重磅!英国移民局调整移民法案,来看看具体有哪些修改?

时间:2020-05-18 11:31:42 来源:网络 热度:6459

5月14日,英国内政部移民局发布移民法的修正案,针对多类签证的政策进行调整。涉及修改的包括备受关注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刚推出一年的初创者签证(Start-up Visa)和创新者(Innovator Visa)签证、全球杰出人才签证。新的政策将于2020年6月4日开始实施。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英国内政部也并没有停止工作,按照一贯的做法,在上半年对移民法进行查漏补缺。

http://bangwai.oss-cn-shanghai.aliyuncs.com/uploads/image/1589772543738117.jpeg


简单背景介绍

初创业者签证(Start-up Visa):此签证是适用于想在英国开展商业业务、自身没有相关经验的学生或白板。

创新家签证 (Innovator Visa) :此签证的目标申请者是“更有经验的商业人士”,并且有5万英镑的资金可以投资于一项可以迅速扩大规模的创新业务。但担保机构则比较少。

两种签证都是需要先有在英创业项目,然后通过向英国政府承认的担保机构申请获得对项目的担保信,证明商业计划想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扩展性;之后才可以申请签证。

政策调整之一: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签证

修正案增加了对首代附属申请人持股标准的要求。作为家族企业,除了主申请人不能是公司大股东,附属申请人(配偶或同性伴侣或同居伴侣)也不允许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移民局对此调整给予了清晰的说明,主要目的是阻止海外公司将自己的业务中心转移到英国。

修正案强调,首代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海外公司的资深雇员,在英国不能拥有自己的生意或者为派遣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工作。

修正案确认,海外总公司不必是上市公司,但必须正在运营,经营状况良好,并且总公司将一直保持在英国境外。

政策调整之二:创业和创新移民

该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修正案明确了,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创始人,且必须是自己的商业计划。同时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的公司业务已在运营中,创新签证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是该企业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之一。

如果签证官对申请人提供的背书机构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背书函签发不当,签证官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其背书机构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证据;签证官如果对背书材料不满意可以对申请做出拒签决定。

新公布的修正案还增加了针对签证申请人希望变更商业计划的规定。只要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新的商业计划表示满意,那么申请人可以变更商业投资,无需获得新的背书,或提出新的签证申请。

与上一条相关的新增规定明确,如果申请人以这种方式对商业进行了变更,将不会阻碍他们在下一个创新签证申请中按照同一企业标准进行申请。这对从初创签证转为创新签证的申请人尤为重要,否则的话新申请需要满足£50,000资金门槛。

初创企业和创新企业认证机构的标准保持一致,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英国高等教育机构成为创新企业的背书机构。

最后,总结一下这次修订案:

第一,总体来说,加大了审核力度,让整个申请过程更加严格规范。

第二,英国移民局希望更多鼓励年轻人、给毕业人士更多机会。

第三,新的法案增加了这两种创业签证的合理性、人性化程度。

关于初创者签证和创新者签证的调整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的创始人,并以自创的商业模式获得签证。同时补充明确,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已经在英国成立和运营,那么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2、新增条款如果内政部认为担保机构所发担保函有所不当,签证官有权进一步要求补充证明资料,在对于证明文件不满意的情况下,签证官将拒绝申请;

3、增加对商业计划“可行性”的说明,要求提交的商业计划在申请人所及的资源内是可以实现的;

4、还增加了如果申请人希望更改商业方向,只要担保机构审核认可满足创新性,可行性,可拓展性的要求,那么允许改变商业模式,无需获得新的背书或提交新的申请;

5、衔接上一条补充说明,如果申请人以这种方式更改了商业方向,将不会阻碍他们在下一次创新签证申请中按照“同一商业模式”进行申请。这对从初创者签证转为创新者签证的申请人尤为重要,否则他们需要为满足£50,000资金门槛;

6、针对担保机构的政策也有所改变。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新政策下,也可以为创新者签证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且增加部分英国政府机构为担保机构。

解 读:

- 首先明确这次的政策修改是利好消息。移民局对于初创者和创新者这两项刚推出一年的新签证类别,补充了更多操作上的说明,给企业家更加多灵活的空间,可以调整商业模式,并且无需再做申请。

- 同时,按照英国内政部的一贯风格,“真实性”和“可行性”是最重要的两个考核点。申请人不能一味追求“创新”,而忽略了移民法的真实意图:商业模式能落地,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和创造就业机会。

- 同时新政也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关注。拿到了背书并不代表签证也“袋袋平安”,移民局在创新签证实施的一年中,发现部分担保机构审核标准过于宽松,因此也将在新政下保留进一步考核申请人的权力。移民局欢迎拥有真材实料的创新人才。

关于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的调整

1、这次的政策修改是为了预防海外企业利用该政策外派代表到英国,却没有真实的意图或者具体的行动在英国创立分公司;

2、新政策也明确规定,外派了首席代表的海外母公司,必须将主体业务维持在英国境外,且持续活跃地运营;

3、修正案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能力,经验,知识和管理权,才能够代表该海外机构到英国来开展业务;

4、新政策还强调,申请人被外派到英国后,不能拥有自己的公司或做自己的业务,也不能够为除了委派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服务;

5、同时也补充强调申请人同行的配偶也不能是母公司的主要实际控制人,避免通过首代的方式将业务完全转移到英国;

6、针对英国注册的分公司的股权控制也进一步明确规定,限制申请人对于英国分公司的控股比例。

解 读:

- 本次的政策修改,明显体现出英国内政部已经对海外首席代表这一政策增加关注。从2019年3月英国企业家签证(Tier1 Entrepreneur)签证关停后,申通过首代这个低成本方式申请到英国的人数大大增加。许多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的“好处”都在本次政策调整中被提及,增加限制。

- 新政补充“真实性”的要求,是为了对面试考核提供法律基础。过去这类签证也有被签证官面试的案例,但预计未来面试几率将会提高。

- 同时新政也关注到了同行家属对于母公司控制权的问题。比如有部分案例是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占母公司股份太高,采取临时转移股份的方式去满足要求,移民局将更多地关注这类申请人对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程度。

- 同时也提醒已经获得首次签证到达英国的申请人,大家注意收集分公司的商业运营文件,有效证明分公司在英国有实际运作。

关于全球精英签证的调整

1、已经持有特殊人才签证(Tier 1Exceptional Talent)并希望延长逗留时间的申请人,须根据全球人才签证类别的延期要求进行申请,而不是从认证机构重新获得背书;

2、电影电视制作人联盟(PACT)的考虑标准,允许申请人提供自申请之日前10年内颁发的奖项证据。旧政策则是要求5年内;

3、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奖项或作品,是来自与另一人或者群体名下的,并且创作者没有申请人本人名字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该作品的主要创作人之一,有直接的贡献;

4、应担保机构的要求,推荐信不应该超过3页A4纸长度(不包括作者的证书)。这是为了避免申请人提交冗长的推荐信,以确保担保机构能够集中精力在获取在申请人的关键技能和贡献信息上;

5、应英国研究与创新协会(UKRI)的要求,在现有的路线下增加一个可以提供担保的机构,并且澄清对奖项的认定必须是来自认可的资助人,而不是担保机构本身;

6、应英国皇家学会,英国学术与皇家工程学院的要求,澄清研究经验等同于博士学位,尤其是鼓励针对工业和临床研究领域有特殊才能和优异表现的申请人。

解 读:

- 英国内政部对于全球精英签证仍然持有鼓励态度,从增加担保机构领域的调整上来看,英国欢迎各行各业顶尖人才继续留在英国,或者是到英国来大展拳脚。

- 从过去的申请经验上看,在英国获得博士学位,同时研究领域满足以下方向,获批签证的成功率很高。

总 结

综上分析,这次英国内政部的法案修订,总的来说没有本质上的改变,比如英国的200万英镑投资移民政策,没有在新政中提及。大多数的调整是对现存法案措辞上的细致补充。同时也可以看出,即使在疫情期间,英国内政部并没有放松对于“真实性”的考核,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一直是内政部强调的法律精神。

以上就是邦海外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重磅!英国移民局调整移民法案,来看看具体有哪些修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将会以最专业的态度和顾问为您提供服务。


达人攻略
猜你喜欢
注:海外投资有风险
应事先了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